高等院校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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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高等院校注册商标,虽然还只是少数,但毕竟已有先例。早在1999年,清华大学就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二校门图案”,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向社会公告等程序,将其注册为教育服务类和科研服务类商标。事实上,这也是清华大学继1998年注册“清华”、“清华钟型图案”商标之后的第三个服务商标。其核准的范围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函授课程、教育信息、培训、录像带制作、书籍出版、收费图书馆、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组织文化教育展览及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计算机软件设计、科技项目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生物学研究、化学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建筑学、翻译等。对于清华大学而言,在其核准的范围之内,它是该服务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法律将保护其商标权不受侵犯。清华大学的这一带举措提醒了我们:高等院校,尤其是著名的高校,是否有必要注册相关的服务类商标?注册这样的商标对于高等院校自身又有何意义呢?笔者愿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自已的想法。
一、 高等院校作为商标申请人的特殊性
依据《商标法》的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同时,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服务项目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包括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运输与贮藏,建筑与修理、材料处理、教育和娱乐等十一大类。任何符合申请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据此申请注册相应的服务类商标,高等院校当然也不例外,
不过通常来说,人们常常是把商标和有形的商品联系在一起,自然那些商标的申请主体也常常是一些生产企业、制造企业等,因此服务商标的概念有消费者的脑海中较商品商标还略显淡薄。虽然目前已有许多涵盖各个类别的服务商标,但高等院校作为申请主体,依然是凤毛麟角。同时,考虑到高等院校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教育类和科研类及其他相近似的类别,有别于一般的服务组织,而且在人们心目中,高
等院校更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任何高等院校申请服务商标,不仅仅是要保护自已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更应该从高等院校自身的作用出发多一些严谨,负责的态度。
二、 树立高校自已的教育品牌
教育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的背景下,已经成为时下的热门,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到技术教育,现在的人们给予了教育事业前所未有的关注,重点高中、名牌大学往往成为家长、学生追逐目标。这里我们暂不论一味地追求“重点”、“名牌”效应有何利弊,但透过人们对此现象的关注,我觉得高等院校应当借签相关的经验,真正树立一种品牌意识,提供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高水品的教育。
商品商标有着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服务商标也是如此。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限性1999年发布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已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这里已明确了服务商标的区别功能。事实上,就如同商品商标一样,它还有着表明服务的质量、信誉等功能。相比较而言,对于教育行业,我想后一功能应该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对于高等院校而言,其服务就是“育人”,师资力量,教育硬件设施、校园文化等等将是决定这一服务质量的因素,而最终走出这一校门的学子所具备的素质,也就是人才的质量将是这一服务质量的直接体现。因此,对于一件商品而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于高等院校而言,人才的质量同样不容忽视。所以,高等院校申请服务商标的注册,无论是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看,还是从监督高校提升教育质量的角度看,既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又能产生一种巨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为了有助于树立教育品牌,高等院校所选择的注册商标应该具有代表性,应该能够充分体现本所高校舍的发展历程或是文化内涵,而不应仅是简单的文字、图形、字母或者其组合,否则就会失去这一商标的深层含义,毕竟它不是普通的服务商标,它不仅要便于识别并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还应当向大众传播一种人文精神,这也是其他商标所无法比拟的。就以清华大学为例,“二校门”是该校的典型建筑,它不仅仅是清华大学的一种标志,也同时从侧面体现着该校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研为发展国家经济、推动社会进步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因而将其注册为商标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只要人们看到它,就会知道某函授课程或是某文化教育展览是由清华大学主办的。而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席卷下,科技的发展,知识资源的共享,我们的教育的也需要融入到世界这个大家庭中去、我们的学术水平。通过一些学术讨论会或者文化教育展览等形式上使用注册商标,将会便于国外对我们更加直观的识别,进而认知。以一个小小的商标作为一把钥匙,去打开那些还不够了解我们的外国人的大门,让他们熟悉我们,熟悉我们的高校和大学生。
三、 防范“假冒伪劣”服务
对于今天的消费者而言,假冒伪劣商品已不再是什么新鲜词汇了,这也是当前中国经济最为棘手的一个难题。
其实,高等院校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现如今,一些人看中了人们渴望提升自已能力的契机,打着某某高校的旗号,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直至办学校,并邀请所谓的某某高校知名教授授课,提供假冒伪劣服务。极大的误导了消费者,致使一些求学心切的消费者误认为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结果花了钱却一无所获。从另一角度看,这也极大的损害了高校自身的声誉,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其实,针对注册商标国家工商局曾发布了一个通知,根据《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未经商标注册人允许,将上述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内容的,应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九条第二款予以纠正;凡将上述字样作为营业招牌使用的,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查处。这无疑给了我们一个惩治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高等院校申请注册自已的服务商标 将是具有长远意义的。教育行业作为二十一世纪热门的行业,有着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普通居民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也是连年增长。此外,由于人才素质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所以确保教学质量的高水平已不单单是经济上的问题。为了不让那些企图打“擦边球”的人鱼目混珠,高等院校申请注册自已的服务商标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防御方式。
综上所述,高等院校申请自已的服务商标将是不无裨益的。当然,仅仅是注册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最初注册的初衷,确保人才的质量,而且可以使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