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策略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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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是企业商标工作的首要部分,它对于制定、实施企业商标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把握其主要内容,并运用策略,认真、科学、全面地做好这一工作。
首先要尽量选择独创性或隐喻性的标志作商标。
选择独创性或隐喻性的标志作商标,可以增强商标的自我保护性和价值。一个好的商标,具备的因素很多,但显著性的特征是首要的。所谓显著,就是极其明显。如臆造词,它没有特定含义、具有独创性,与商品或服务没有联系,使用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都具有绝对的显著性。当一个商标如“柯达”被提及时,人们都会想到同样的东西——胶卷。但提到一个非独创性的任意词商标如“长城”时,人们就不一定清楚是指什么了,因为有“长城”电器、葡萄酒、宾馆等数百件的“长城”商标。这就是独创性标志和非独创性标志显著性强弱不同而产生的不同效应。独创性的标志易于获准注册,它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法律也禁止抄袭、模仿他人有独创性的商标,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选用暗示词做商标也是可取的。因为它对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有一定的隐喻作用,能使人产生联想,如杀虫剂上的“最后的晚餐”,这样的商标具有创意、寓意,也是企业文化内涵的一种体现。另外,一个暗示性的联想标志,不可能对所有的商品或服务都有隐喻作用,必须有针对性的使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假如将“最后的晚餐”商标使用到餐馆服务上,那就会使人望而止步。因此使用暗示性商标,可以防止他人抄袭你的商标到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去,以避免造成产源的混淆。
其次要及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及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方面可以早日获得商标专用权。因为我国商标法确定的是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才能产生权利,才能限制他人使用你的商标。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抢注。因为我国商标法同时确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又鉴于国内、外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只有尽早及时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才能避免坐失良机。
要做到及时申请,必须要有强的商标意识,并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理解商标法的自愿注册原则。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我国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原则,但绝不是引导企业使用商标不申请注册。二是在思想上要设防,要保守商标申请秘密。不能以为自己构思并使用的商标,别人不会抢注而高枕无忧。同时对正在委托办理申请的商标事宜,不要随意向同行的有关人员透露,以防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而让他人利用时空差,先期赶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而导致自己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再次要尽可能取得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为世贸组织成员,已进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环境。企业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发展、要壮大,就必须竞争国际市场,而商标又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一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应该是竞争的市场在哪里,就要通过有关途径先在那些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实现国际化的经营战略。如海尔集团近年来,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了数以千计件商标,从而为自己的产品打入广阔的国际市场奠定了法律保护的基础。
此外还要适时建立主、群商标体系。
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来说,在成立时就应该确定主商标,或称总商标。主商标应该是显著性强的商标,并应在多个类别及国外进行注册,它是企业形象的体现。一个有活力的企业,还必须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这时应当确定群商标,或称分商标。群商标可使用暗示性标志,以隐喻系列产品中的各具体产品的不同风格与特点。例如美的集团的主商标为“美的”,群商标分别为空调等电器上的“冷静星、健康星、超静星、智灵星”等等。主、群商标同时使用,犹如群星伴明月,交相映辉、相得益彰。
同时还要科学编织商标保护网。
当你的品牌有些名气时,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会在类似商品上以近似的商标或者以你的商标做其商号,进行“攀亲”、“搭车”。为了有效地防止他人侵权,从商标注册申请开始,就要考虑逐步编织一张坚实的自我保护网。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要精选,即尽可能做到指定类别各类似群都选上一至几个适合自己的商品,以防止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这个大类上申请注册;二是在自己的主商标周围注册一些近似的商标,如泡泡糖上的“大大”商标,就有“天天”、“太大”、“天大”、“太太”等多个商标进行保护,这些称为联合商标;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自己的主商标在相关或所有的类别上注册,实行全方位的保护,这些称为防御商标;四是以自己的商号做商标,或以商标作域名注册,可得到双重保护。
充分运用商标注册申请策略,可以事半功倍,它能为商标的确权及后续的一系列商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商标的增值和驰名。